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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条例》: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将成必要条件

 “与气候相关的规划、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气候资源利用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项目审查的必须内容;负责人对气候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终身负责。对违法行为,致使论证失实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5月31日表决通过的《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称《条例》)对重大规划项目进行了气候资源保护方面的约束,今后气候可行性论证将成必要审查,不得“任性”。


 什么是气候资源?湖北对气候资源的保护利用情况如何?《条例》怎样突出“保护优先”?湖北气象部门将怎样贯彻落实?6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饶志国,湖北省气象局副局长彭军对《条例》有关背景、内容、亮点及落实举措进行了发布。


现状探究: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双重不足

气候变暖致灾害多发

 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风、云水、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湖北省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自1961年至今,湖北省气候发生明显变化,地表年平均气温呈显著上升趋势,平均每10年增加0.17℃,然而平均年日照时数却呈明显减少趋势,平均每10年减少52.2小时。


 气候变暖使湖北高温热害、低温冷害、干旱、渍涝等灾害多发、频发,严重影响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气候资源丰富 但开发低效

 除保护不足外,开发低效也是湖北省气候资源面临的问题。


 据统计,湖北省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容量超过1390万千瓦,理论可利用风能储量为1446万千瓦。


 截至2017年6月,湖北全省已投产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与风电场装机容量分别为380万千瓦和240万千瓦,开发利用率仅为27.3%和16.6%,气候资源利用的规模与实际可开发资源量仍然有较大差距。

气候论证成必要条件 重大项目也不可任性


与气候相关的规划项目要做可行性论证

 气候资源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一旦遭到破坏,很可能造成气候失衡,致使生态环境恶化。


 条例规定,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其范围和强度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开发利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直以来,部分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缺乏必要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造成区域内气候环境压力超负荷,生态环境严重失衡。


 为此,条例规定,与气候条件相关的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作为项目审查的内容。

明确监管处罚措施 可行性论证实行终身负责制

 条例同时明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进行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论证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确保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客观、真实、完整,条例明确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对气候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终身负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致使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失实的,由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科学利用气候资源 避免过度、不合理开发


明确政府主导地位及企业环保责任

 局部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过度,气候资源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合理开发导致湿地消失、水土流失、候鸟栖息地丧失……这些是目前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顽疾。


 条例明确确立了政府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主导地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当地风能可利用程度,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型风能利用项目,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利用,鼓励引导风电利用企业开展风电功率预报,提高风电利用效率。


 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的环保责任。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防止工程实施和风能利用对山体、植被、道路、水土、野生动植物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修复、恢复等工作。

因地制宜 确保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的生态效益

 湖北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降水充沛,但水资源分配不均且季节差异大。


 条例规定,鄂东北、鄂西北、江汉平原北部等水资源短缺地区和其他季节性干旱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云水资源利用工作,增强抗旱、蓄水、森林防火和生态修复能力。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云水气候资源特点,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镇水涝灾害,提高城镇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合理利用雨雪景观、云雾景观、云雾凇景观、物候景观以及避暑气候等旅游、休憩气候资源,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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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啸

编辑:刘卫

来源:湖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湖北省气象局、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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